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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这里有一份户外广告设置规范,邀您了解一下 2018-6-4 8:34:49
阅读次数:1116

发表时间:2018.6.4      新闻来源:www.guoliart.com    编辑苏州国立雕塑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5日,孟凡利市长签发了第25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修订并公布了《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对比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旧办法》),本文对此次重点修订的7个要点内容作如下简要梳理与解读。

修订重点一

区分户外广告设置和招牌设置行为

旧办法

未明确区分户外广告设置和招牌设置行为,将设置门头牌匾的行为统一认定为“户外广告设置行为”,逻辑界定不够清晰。

新办法

●第三条则分两款内容,分别界定了“户外广告设置”和“招牌设置”的概念和情形。

●首次明确规定了招牌设置的概念,即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地点或者经营场所的户外空间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志的牌匾、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对于“招牌设置”的主体,在《旧办法》中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主体基础上,新增“机关、团体”两类主体,使得概念更为清晰、逻辑更周延。

●首次明确明确设置招牌的具体要求。《新办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设置招牌应当符合规划和技术规范,不得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损害市容市貌、妨碍生产或者生活。招牌内容限于标明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标识,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同一单位在同一街面仅限设置1块招牌。在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招牌,应当与建(构)筑物本身以及相邻招牌的高度、造型、规格等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破损、褪色、脏污、字体残缺的,其设置者应当及时维护、整修。

修订重点二

新增户外广告设置的具体方式

旧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定:(二)利用建(构)筑物……等绘制、张贴、悬挂广告的行为。

新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户外广告设置的情形”第二项,在《旧办法》中规定的“绘制、张贴、悬挂”三种设置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投影、显示广告”这两种在实践中出现较多的新型户外广告形式。

修订重点三

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工作

旧办法

设立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重大问题。另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确定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户外广告设置的联合审批和日常管理。

新办法

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牵头,总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工作。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工商、公安、城乡建设、质监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该条修订后,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机构更加精简,各个职能机构的职责更明确。

修订重点四

明确户外广告设置应遵守的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旧办法

未规定

新办法

●新增了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守的规定,更加细化了相关管理规范。明确了三款具体要求,即:(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安全检测等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三)户外广告设施的技术、材料、工艺等应当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

●明确约定了两类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即:一是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二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立柱广告和条幅广告。

修订重点五

缩小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范围,明确审批时限

旧办法

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均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

新办法

●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由区(市)大型户外广告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由区(市)大型户外广告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从而将设置行政许可的对象仅限于大型户外广告。

●明确规定了受理机关对于设置申请和延续申请的审批时限。

上述修订内容符合我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总体要求。

修订重点六

规定了管理维护单位的拆除义务和检测义务

旧办法

无规定

新办法

●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期满不再续期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自设置期满后10日内自行拆除;其他户外广告设施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自行拆除。招牌设置单位因搬迁、注销等原因不再使用招牌的,应当于搬迁、注销后10日内自行拆除。

●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超过12个月的,应当委托安全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安全检测报告应当报审批部门备案。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出现锈蚀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立即维修或者拆除。

修订重点七

采用指引性法律责任表述方式

旧办法

第六章共五条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

新办法

对法律责任内容不再做出具体规定,而是采用“指引性表述”的表述方式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该修订有利于《新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性和一致性,表述也更为简洁、规范。

下边为大家附上《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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